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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越友好合作条约》

  • 《老越友好合作条约》

    老挝和越南两国政府于1977年7月18日在万象签署的条约。10月31日生效,有效期25年。由序言和7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有:双方保证将努力捍卫和发展两国间的特殊关系;全心全意地互相支持和互相帮助,密切合作,以便增强在国防、保卫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等行动中的能力;在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干部培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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