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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柬和平友好合作条约》

  • 《越柬和平友好合作条约》

    越南和柬埔寨金边政权于1979年2月18日在金边签订的政治军事条约。同年4月13日生效。有效期为25年。条约由序言和9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有:①双方保证在各方面和以一切必要的形式全心全意地相互支持和相互援助。②双方将在经济、文化、教育、公共卫生、科学技术、干部训练、专家交换以及在国家建设经验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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