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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制
[外国军事法制]
(外国国防法律制度)
《和平法令》
苏维埃俄国第一个关于对外政策的法令。由V.I.列宁起草,1917年11月8日全俄工兵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并立即生效。与一般的法律不同,该法令没有作条文的区分,每个段落表达相对独立的内容, 主要内容是:①揭露一切交战国的帝国主义掠夺的目的,指出了帝国主义战争的罪恶性质,提出了帝国主义战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