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事法院法官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各级军事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军事法院法官由现役军(警)官担任,实行任命制。军事法院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条件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工作有关规定,从现役军(警)官中选拔,按军(警)官任免...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军人陪审员

1/1页
跳转到: GO 每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