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装备管理学
装备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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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合同订立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装备合同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的法律行为。装备合同变更的基本条件是:装备计划被修改或取消;装备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军队利益;合同履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主要条款无法履行;装备研制过程中出...
装备使用部门依法与具备资格条件的承包商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是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享有权利、解决纠纷和获得法律保护的依据。装备合同订立的基本条件是:依据装备部门下达的计划订立;承包商应通过资格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价格审批手续。装备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公正...
装备合同管理部门依法对装备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实施的监督活动。主要目的:保障国家军事订货制度的顺利实施;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合同纠纷,维护合同秩序;制止和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或违规行为。主要内容: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装备合同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情况;相关...
装备合同订立后,当事人按照装备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实现其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的过程。合同履行是合同内容最终落实和实现的关键环节,通常遵循公平、平等、守法、诚实信用、全面履行、协作履行等原则。装备合同履行与一般经济合同履行有共同的特征,合同履行的主体是装备的承研承制单位。主要内容包...
装备合同发生纠纷后,根据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由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争议进行仲裁并最终解决纠纷的具有约束力的裁决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合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和...
为选择装备项目承研承制单位而采取的一种竞争性的交易活动。是装备科研采购的一种运作方式,也是装备合同订立的一种特殊程序。包括招标和投标两个基本环节。装备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事先提出装备项目的条件和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向不特定或特定的承制单位发出投标邀请的行为;装备项目投标是指被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