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政法工作
军事检察工作
军事检查所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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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属专门人民检察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领导。军事检察工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 历史沿革 195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始建,下设研究处、审判监督处、特种刑事案件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初级法律监督机关。包括军区直属军事检察院、军区地区军事检察院、海军直属军事检察院、海军舰队军事检察院、空军直属军事检察院、军区空军军事检察院、武警地区军事检察院和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军事检察院。 组织设置 基层军事检察院受所在单位党委、政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区的法律监督机关。 简史 1956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军区相继设立军事检察院。1961年1月,各军区军事检察院与军区保卫部门、军事法院相继合署办公。1962年9月,各军区军事检察院重新成为独立的法律监督机关。1969年9月,各军区军事检察院被撤销。1978...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的法律监督机关。 简史 1956年5月,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指示,海军下达《关于建立各级军事检察机构》的命令,成立了筹建办公室。同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事检察院正式成立。1961年9月,海军军事检察院与海军政治部保卫部、海军军事法院合署办公,在保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的法律监督机关。 简史 1956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事检察院正式成立。1961年3月,空军军事检察院与空军政治部保卫部、空军军事法院合署办公,缩编为检察办公室,对外仍保留空军军事检察院名称。1963年6月分署办公,空军军事检察院重新成为独立的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的法律监督机关。组建于1997年3月。受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党委、政治部领导,军事检察工作接受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军事检察院领导。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组成。主要职责是:①对同级保卫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副团职、专业技术八级、文职副处级以下人员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内管辖总参谋部及其所属直属单位案件的法律监督机关。 1978年5月,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复同意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政治部组建总参谋部军事检察院。同年12月正式成立。1983年该院撤销。1997年10月,中央军委批准在总参谋部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总直属队第二军事检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内管辖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第二炮兵、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机关及其所属驻北京地区单位和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安政治学院、南京政治学院案件的法律监督机关。 历史沿革 1956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政治部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事检察院研究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法律监督机关。 1996年5月,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建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问题》的批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事检察院成立。 组织设置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受武警部队党委、政治部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