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制学
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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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服兵役年龄的公民进行的注册管理。兵役工作的重要内容。目的在于掌握适龄公民的数量、质量和分布状况,为组织公民服兵役作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兵役登记始于1955年。1998年12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9月30日以前,按照县、...
国家以雇佣方式招募人员补充军队的制度。有些国家称雇佣兵役制或志愿兵役制。应募者以当兵为职业,较长期地在军队服役。 在中国,战国时期,已采用考选的办法,招募勇士从军,如魏国的“武卒”、齐国的“技击”、秦国的“锐士”等。西汉武帝时期,除实行征兵制外,还大量选募善骑射的精勇之士补充京师兵。东汉以后,...
中国古代部分居民世代当兵的制度。又称军户制或士家制。在军者终身为兵,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其家编入军户或士家,脱离民籍,世袭为兵,非有特殊功勋者不得更籍。 早在春秋初期,齐国管仲辅佐齐桓公施行政治和军事改革,分国都为21乡:士农15乡,工商6乡;分鄙野为5属。规定士农之乡民丁平时务农习武,战时充...
军人终止在军队及其他武装部队中所服的兵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退出现役的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有关服役条例规定。退出现役通常包括义务兵退伍,士官复员、转业、退休,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退休、离休等形式。退出现役工作主要包括退役和安置。退役工作主要在军队内部进行,包括退役计划、退役审...
国家关于公民在一定年龄内必须履行一定期限兵役义务的制度。包括公民服现役和在军队外服预备役。实行义务兵役制,在法律上对公民服兵役的形式、年龄、期限、条件以及与服役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等均有明确的规定,公民的兵役负担相对合理,有利于保障军队的兵员补充,有利于积蓄训练有素的后备兵员。 义务兵役制是在古代...
对武装组织成员及家属进行精神安慰、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优待和抚恤制度的简称。一般由专门的法规性文件规定,有的包含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世界多数国家建立和不断完善此项制度。 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就开始建立对革命军人及其家属进行优待和抚恤的制度。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