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捕获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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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Haishang Buhuo Tiaoli

卷名军事法

中华民国时期关于海上捕获的法规。1932年12月15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分为通则,临检,搜索,拿捕,制裁,附则。共6章50条。  主要内容是:①确立捕获权限。中华民国军舰在与敌国开战期内,依条例的规定,对船舶进行临检、搜索、拿捕。在中立国领海及条约规定的中立区域,不得进行临检、搜索、拿捕。②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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