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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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raoshe

外文quarter

卷名军事法

交战方对已经放下武器或丧失自卫能力并表示希望无条件投降的敌方战斗员不再杀伤,并作为战俘予以拘留的行为。又称“纳降”。有关饶赦的法律条文主要规定在1907年《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及其1977年第一附加议定书、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等国际条约中。主要内容包括:①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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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本卷书页码: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