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俘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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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zhanfu de laodong

外文labour of prisoners of war

卷名军事法

国际人道法允许拘留国使用战俘进行力所能及的劳动。根据1949年《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日内瓦第三公约》),有关战俘的劳动的规定主要有:  拘留国利用战俘劳动,要特别地以保持战俘的身心健康为目的,并要斟酌战俘的年龄、性别、等级及体力。军官或与之地位相等的人要求适当工作,拘留国要尽可能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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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本卷书页码: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