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占领土内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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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beizhan lingtu nei de shuishou
外文revenue in occupied territory
卷名军事法
占领国在占领地内征税所得到的收入。1899、1907年《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及1949年《日内瓦第四公约》,对被占领土内的税收作了专门规定:①占领者在占领地内征收为其国家利益而确定的税捐、费用等,应尽可能按照现行征收规则和分配办法,占领者因此有义务提供占领地所需的行政费用。②如在前所指税捐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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