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航空器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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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junyong hangkongqi de falü diwei

外文legal status of aero vehicles

卷名军事法

用于军事目的的航空器在国际法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军用航空器是空中作战的主体。根据1923年《空战规则草案》,军用航空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军用航空器应涂上标明其国籍和军用性质的外部标志。②外部标志应牢固可靠,不得在飞行中加以更改,其大小应合乎实际,以便从上下左右均清晰可辨。③各国现行规则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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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本卷书页码: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