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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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Hulun Tiaoyue

卷名军事安全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和沙皇俄国政府于1915年11月6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呼伦贝尔地位的条约。又称《中俄会订呼伦贝尔条约》。全文共8条。主要内容有:呼伦贝尔为一特别区域,直接归中国中央政府节制,并受黑龙江省长监督,遇有重要事项,呼伦官府可与该省长官相商;呼伦贝尔副都统由中国大总统任命,并享有省长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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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本卷书页码: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