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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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guyong taoli budui junrenzui
外文crime of employing a deserter
卷名军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指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行为。属危害国防利益罪。本罪的基本特征:①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兵役制度和部队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对象为逃离部队的现役军人。②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雇用逃离部队的军人,情节严重的行为。“雇用”,指雇主有偿让被雇者为其提供劳务,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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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本卷书页码: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