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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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pohuai junhunzui

外文crime of sabotaging marriage of servicemen

卷名军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视依法惩处破坏军人婚姻的犯罪行为。195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现役革命军人婚姻问题的指示》规定:对破坏革命军人婚姻关系的不法分子,应依法制裁。1963年11月29日经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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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本卷书页码: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