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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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minyong hangkongqi

外文civil aero vehicles

卷名军事法

国家航空器之外的所有航空器,即除执行军事、海关和警察等任务以外的一切航空器。1944年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将航空器分为“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两类。区分的标准不是航空器的所有权,而是航空器的用途。因此,国家所有的并由国家经营用于民航飞行的航空器也是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器通常为国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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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本卷书页码: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