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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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Jieyanfa

卷名军事法

中华民国时期关于在全国或部分地区实施戒严的法规。1934年11月29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48年5月19日、1949年1月14日两次修订。共13条。  主要内容是:①戒严的条件和程序。发生战争或危机时,需要对全国或某一地域施行戒严,应经行政院会议决定,并经立法院通过,由总统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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