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治汉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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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Shan-Gan-Ning Bianqu Kangzhan Shiqi Chengzhi Hanjian Tiaoli

卷名军事法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彻底肃清汉奸、保障抗战胜利及巩固边区而制定的刑事法规。1939年公布。适用于边区全体军民。共13条。条例规定了18种犯汉奸罪的行为:企图颠覆国民政府所属各级政府,阴谋建立傀儡政府;破坏人民抗日运动或抗战动员;进行各种侦探间谍及一切秘密特务工作;组织及领导土匪进行扰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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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本卷书页码:279